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等县支行
类型 保全情况告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

保全情况告知书

(2020)桂1425执保100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等县支行、施银芳: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等县支行与被申请人施银芳信用卡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根据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等县支行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作出(2020)桂1425民初811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本裁定及申请人提出的解除保全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解除保全措施。现将解除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已解除被申请人施银芳名下银行存款28089.01元的冻结。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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