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南阳宏睿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南阳宏睿商贸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南阳市车站南路盛洁设计制作中心欠款134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0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南阳市车站南路盛洁设计制作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64元减半收取1932元,由原告南阳市车站南路盛洁设计制作中心承担442元,被告南阳宏睿商贸有限公司、***承担14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