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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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北县支行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浦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桂0722执保267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北县支行、余海铭、黄芝燕、李存富: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北县支行与被申请人余海铭、黄芝燕、李存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北县支行申请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余海铭、黄芝燕、李存富名下的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限额为236928.57元。经我院向相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已于2020年8月7日查封了被申请人黄芝燕所有的桂N×××××别克牌、李存富所有的桂N×××××东风雪铁龙牌小型普通汽车两辆,于2020年8月4日冻结了被申请人余海铭、黄芝燕、李存富的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银行存款。本案现已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