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保全告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保全告知书

(2020)桂0108执保332号

吴志伟、玉桂凯:

关于申请人吴志伟与被申请人玉桂凯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20)桂0108民初2889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冻结玉桂凯名下的银行存款200万元(农行66),实际冻结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17日止。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08民初2889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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