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保全告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保全告知书

(2020)桂0108执保111号

邓华媛、欧小萍:

关于申请人邓华媛与被申请人欧小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20)桂0108民初23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冻结欧小萍名下的银行存款131760元(招行621、中行61),实际冻结251505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18日止;2020年3月20日查封被申请人欧小萍名下桂A×××××奔驰牌小车,查封期限为二年。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08民初23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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