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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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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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判令被告磐龙公司偿还还原公司代偿21102193.5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5月2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 二、判令磐龙公司原股东***、***、***、***对上述代偿款项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判令磐龙公司现股东***、***对上述代偿款项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判令***、***、***、***、***、***、***、***各自对上述代偿款项及利息承担磐龙公司不能向华源公司清偿部分的1/9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3,655.5元。 案件受理费147311元,由被告磐龙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