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40000.00元,利息400000.00元(以本金100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自2017年3月4日起计算至2020年7月4日止)及逾期利息(以本金144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自2020年7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预缴案件受理费22928.00元,应缴案件受理费21360.00元,减半收取1068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5
发布日期 2020-09-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