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庆天原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大庆美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大庆天原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9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共计8,071.45元及利息(其中以74.05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2020年8月3日止,其余均以2,665.80元为基数,分别从2018年1月1日、2019年1月1日、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2020年8月3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次日起二年内。

(本案所涉货币种类均为人民币)

裁判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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