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桦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桦川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826民初1432号

原告王伟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告刘国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原告王伟斌诉被告刘国龙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原告王伟斌于2020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案件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准许原告王伟斌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伟斌承担。

审判长丁树明

审判员崔焱火

人民陪审员孙永秀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陈连冬

裁判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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