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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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570000元及自2019年11月20日起至借款偿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二、***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00元,减半收取计4750元,由***、***、***、***负担4560元,***负担1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