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白银市平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偿还垫付的贷款本息79971.78元、诉讼费和执行费2638.05元,共计82609.83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6元,减半收取933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9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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