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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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聊城市华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中旺华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华建仓储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聊城市鼎阳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聊城锦舜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0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聊城盛世高科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