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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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澄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城县支行借款本金122054.11元及至2020年7月4日利息12896.59元,2020年7月5日以后利息按年利率10.53%计息至本金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清偿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城县支行该笔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9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