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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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万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聊城亿丰好年景肥业有限公司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科技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502民初10792号 原告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科技支行,住***。 主要负责人王群,行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山东万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聊城亿丰好年景肥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经理。 上列原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通知其交纳诉讼费后,未在限定的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5695元。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