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万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聊城亿丰好年景肥业有限公司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科技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502民初10792号

原告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科技支行,住***。

主要负责人王群,行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山东万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聊城亿丰好年景肥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经理。

上列原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通知其交纳诉讼费后,未在限定的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5695元。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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