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湘潭市鸿鑫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304民初2306号 原告:湘潭市鸿鑫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翔荣。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原告湘潭市鸿鑫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第三人***合同纠纷发回重审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受理。原告湘潭市鸿鑫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湘潭市鸿鑫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原审已收案件受理费1210元,由原告湘潭市鸿鑫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李湘蓉 人民陪审员谢凤兰 人民陪审员李莉娜 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夏璇 |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