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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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鑫享嘉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新华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廊坊市鑫享嘉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62000.41元,并支付违约金13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5元、保全费82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