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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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原告***损失各项损失合计69529.5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00元,减半收取4300元,由被告***和***各自负担1300元,原告***负担1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