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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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425民初1035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2020年8月21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王海燕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何海涛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