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粮饲料(茂名)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粮饲料(茂名)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支付货款567520.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粮饲料(茂名)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2019年10月8日为37099元,和以欠款567520.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9年10月9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确定被告***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中粮饲料(茂名)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对被告***、***所有的位于武汉市武昌区积玉桥街康乐七里1栋3单元7层15室和16室两套抵押房产的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分别在300000元限度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中粮饲料(茂名)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32元,减半收取5016元,保全费3520元,合计853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