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湛江万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2018)粤0802民初1702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

二、变更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2018)粤0802民初170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限罗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10年12月至2018年9月的物业服务费8005.82元、专项维修资金1109.95元、电分摊费752元给湛江万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三、变更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2018)粤0802民初170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限罗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11年6月至2018年9月的物业服务费7676.15元、专项维修资金1039.1元、电分摊费704元给湛江万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四、限罗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专项维修资金2621.82元给湛江万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五、驳回湛江万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32.8元,由湛江万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397.8元,由罗超负担50元,由罗豪负担202元,由罗杰负担18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32.8元,由湛江万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397.8元,由罗超负担50元,由罗豪负担202元,由罗杰负担18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8-27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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