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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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呼和浩特市富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呼和浩特市富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支付原告***2014年6月1日至房屋实际交付止(以1635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本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33元,由被告呼和浩特市富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保全费796元,由被告呼和浩特市富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9-23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