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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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侯马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侯马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128151.2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5元(已减半收取),诉讼保全费1220元,共计265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