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占有使用费12,916.8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对位于乌鲁木齐市××区子(院落面积900平方米、土木结构房屋7间、库房3间、院墙及土地上的物品)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0元,由原告***、***负担1,579.38元,其余受理费290.62元、邮寄送达费60元,合计350.62元,由被告***负担。保全费515.29元,由原告***、***负担432.09元,被告***负担83.20元。以上款项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应当自判决主债务履行之日前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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