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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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4月27日起以8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被告承担,暂由原告垫付,待执行本判决时一并返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期满不上诉,则本判决生效,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内容,否则,权利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逾期不申请的,本院将视为放弃权利。

裁判日期 2017-9-30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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