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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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0109民初281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回族,无固定职业,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新玲,米东区爱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回族,无固定职业,住***。 原告***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亚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艾里菲然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