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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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6)宁0104民初3号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审原告***支付出资及盈余款922697.3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受理费19981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0581元,由原审原告***负担8630元,由原审被告***、***负担113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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