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共有纠纷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2民初601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第三人: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住***。

法定代表人:李雯,职务:局长。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本院向原告***依法邮寄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要求原告***于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但原告***拒收邮件,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刘秀

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孙瑞祥

裁判日期 2020-08-05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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