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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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美思内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销售佣金2223901.1元予原告佛山创富天地营销顾问有限公司、广州誉高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佛山创富天地营销顾问有限公司、广州誉高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以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31135.1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36135.16元(两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6543.95元,被告负担29591.21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两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0-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