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327962.75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327962.7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款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临沂河东支行;账号:37×××81;户名: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50.94元,减半收取3125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负担3000元,由原告***、***负担1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