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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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钰荃建材有限公司 兰州诚泰典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兰州诚泰典当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8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兰州诚泰典当有限公司支付自2017年9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兰州钰荃建材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00元,保全费3570元、公告费520元,合计13990元,由被告***负担,并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义务方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判决书的,权利方应当在2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