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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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集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集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吉0582执恢123号 集安市榆林镇新农植物医院: 周智梅: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集安市榆林镇新农植物医院与被执行人周智梅买卖合同一案,本院立案恢复执行后,依法提取了被执行人周智梅丈夫兰学峰的抚恤金4150元(含案件款4100元,执行费50元),现已将案件款41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集安市榆林镇新农植物医院的委托代理人王琳琳,执行费50元缴纳本院。集安市人民法院(2019)吉0582民初809号民事调解书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