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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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电力支行 兰州帮达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兰州帮达商贸有限公司、魏万里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电力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支付贷款利息400.56元,总计50400.56元。并自2019年4月21日起,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0925%计算利息及罚息,利随本清。 二、被告兰州帮达商贸有限公司、魏万里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电力支行律师费3000元。 上述款项在本判决生效后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54元,由被告兰州帮达商贸有限公司、魏万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