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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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返还原告***欠款本金133,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7月6日起至偿还全部借款本金时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6元,减半收取1,853元,由原告***负担405.85元,被告***负担1,447.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