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公司
九江市志伟实业有限公司
九江市第三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2019)赣0402民初11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赔偿上诉人***人身及财产损失85517.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5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04元,共计2958元,由***承担1077元,九江市志伟实业有限公司承担828元,***承担105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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