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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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2019)赣0402民初11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赔偿上诉人***人身及财产损失85517.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5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04元,共计2958元,由***承担1077元,九江市志伟实业有限公司承担828元,***承担105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