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天河众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鼎大物业顾问(天津)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北京天河众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15日的物业费1318元; 二、驳回北京天河众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天河众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