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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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汾阳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孝义市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汾阳支公司在机动车强制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共计47,176.7元;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汾阳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共计3,376.26元; 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700元; 其他之诉驳回。 上述给付义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2元,减半收取626元,由原告负担85元,被告***负担5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权利人可于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