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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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安徽骏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中衡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众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天睿伟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骏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湖北天睿伟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英山众悦农庄(北京老干部颐养南方基地配套设施)安防弱电工程工程款574717.66元。 二、被告安徽骏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湖北天睿伟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鉴定费15000元。 三、驳回原告湖北天睿伟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74元,由被告安徽骏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