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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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新能电动车出租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2019)豫0702民初2639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1,260元;

三、***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2,000元,新乡市新能电动车出租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负担15元,由***负担35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9-12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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