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合肥邦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恒天汽车有限公司 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合肥邦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货款6,858,661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该利息以8,918,661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至2018年8月22日;以6,858,661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017元,保全费5,000元,由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