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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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滕州市人民法院(2018)鲁0481民初2085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及案件受理费部分; 二、撤销滕州市人民法院(2018)鲁0481民初208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180元,由上诉人滕州市建筑安装工程集团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