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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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省金编塑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怀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安徽省金编塑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71902元,并支付自2013年10月4日开始至款清之日止以671902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公告费690元,共计1449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