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象州汇邦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象州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西象州汇邦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3,582.6元,从2019年5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8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象州汇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限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