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电洲际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河北润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润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电洲际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1014.2741万元及利息(以实际欠款数额为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原告对被告名下位于,果园北路以北,滏河大街以西,联兴路以南的邯开国用(2016)第G010011号土地使用权在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046元,减半收取43523元,由被告河北润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41194元,原告中电洲际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23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