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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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 河南光韵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确山县人民法院(2019)豫1725民初2274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二、变更确山县人民法院(2019)豫1725民初227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2038.8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92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0.5元,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9-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