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建业电缆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铭升照明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铭升照明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建业电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从2016年5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实际尚欠货款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铭升照明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7.16元,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铭升照明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