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粮贸易有限公司 上饶市和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峰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横铅公路两侧的证号为横国用(2012)第002、003号土地使用权和被执行人上饶市和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横峰县岑阳镇兴安街136号尚城国际12号楼、15号楼1、2层证号为横房权证横峰县字第××、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03、20××04、20××05、20××06、20××07号的房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