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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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饶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县支行 江西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上饶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金钰大厦〉认购书》、《〈金钰大厦〉签约确认单》; 二、被告上饶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首付款241,706元; 三、被告上饶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共计4万元整; 四、被告上饶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购房首付款占用期间的利息,该利息自2017年11月6日起以241,70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首付款付清之日止;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88元,减半收取4,644元,财产保全费3,270元,合计7,914元,由被告上饶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判决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 裁判日期 | 2019-9-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