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27779.66元;

二、原告***于被告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履行上述赔付义务后返还被告***垫付款4617.6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0元,减半收取计335元,原告***负担79元,被告***负担256元;鉴定费7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6
发布日期 2020-09-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