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大力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协助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8)鲁1327财保687号

莒南县车管所:

申请人山东大力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家成、姜海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鲁1327财保68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效力。因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一、查封被申请人姜海凤所有的鲁Q×××××号轿车一辆。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18年12月日至2020年12月日止。

附:(2018)鲁1327财保687号裁定书

2018年12月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