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致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30812.50元及以该货款为本金从2017年5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息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予广东致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5.97元(广东致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缴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对广东致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诉讼费765.97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其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